不少父母為了提前規劃資產、減輕未來的遺產稅負擔,會選擇利用「生前贈與」的方式,逐年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。然而,稅務細節稍有不慎,原本省錢的美意恐瞬間化為泡影。財政部分享一起真實案例,一位父親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按「子女頭數」個別計算,分別給了兒子與女兒各240萬元,結果因嚴重誤解法規且未主動申報,遭國稅局連補帶罰共47.2萬元,付出慘痛代價。
贈與稅免稅額244萬是看「送的人」!別再誤信受贈人個別計算
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規定,自民國111年起,每位「贈與人」每年(採曆年制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算)享有的贈與稅免稅額為新臺幣244萬元。許多民眾常掉入「受贈人個別計算」的迷思,以為只要每個孩子拿不到244萬就免稅,但稅務機關其實是以「送錢的人(贈與人)」為單位來累計總額。
在這起案例中,該名父親於113年度分兩次移轉現金,5月先給兒子240萬元,8月又給女兒240萬元。父親自認兩個孩子各自都沒超過244萬元,便未向稅務機關申報。然而,從國稅局的角度來看,這位父親全年的贈與總額早已累計達480萬元,遠遠超過法定上限,因而錯過了「超過免稅額後30天內」主動申報的法定期限。
案例試算:為什麼誤解法規會被追繳到47.2萬元?
忽略「超過30天內申報」代價高!補報可爭取免罰
國稅局強調,只要贈與人在同一曆年內的累計贈與金額(包含現金、不動產按時價計算、股票等)超過244萬元,就必須在「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」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。
若民眾發現自己因誤解法規而有漏報或短報情況,建議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48條之1規定,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主動補報並補繳清稅款,這樣才能爭取免罰或減輕處罰風險,避免財務損失進一步擴大。
聰明節稅兩大招:善用夫妻分年贈與、掌握婚嫁100萬加碼額度
想合法將資產安全移轉給下一代,不必冒險違規。國稅局指出,只要掌握法規眉角,父母完全可以創造更高的合法免稅空間:
善用「夫妻兩人」獨立額度
免稅額是以「每位贈與人」獨立計算。若父母兩人皆有資產,每年可各自贈與子女244萬元。透過夫妻合力「分年分批」移轉,一年即可免稅移轉高達 488萬元(244萬 × 2)的資產。
掌握子女「婚嫁贈與」額外優惠
當子女準備結婚時,在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,每位父母可再額外贈與100萬元財物,且此額度不計入原有的244萬免稅額中。這意味著在子女結婚當年,父母合力最高可免稅贈與高達 688萬元([244萬 + 100萬]× 2)。若再跨年度搭配運用(如年底贈與一次、次年初結婚再贈與一次),可在極短時間內合法移轉更大筆的資金。
(本文轉載自風傳媒,原文連結:https://www.storm.mg/article/1116044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