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總統賴清德於 8 月 17 日宣布增列歲出預算,規劃於 2027 年推動「全民普發一萬」政策。然而在中央資金到位前,全台已有不少地區普發現金。為推動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經濟復甦,花蓮縣鳳林鎮公所發放「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振興經濟禮金」,提供符合資格的鎮民每人現金新台幣 3000 元。第一階段各里巡迴發放已於8月10日順利結束,目前發放作業已進入最後階段。
每人現金 3000 元!花蓮鳳林「災後振興禮金」最後領取倒數,9/2 截止逾期不補發
鳳林鎮公所特別提醒,領取期限截至2026(115 年) 9 月 2 日(周三)止,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,不予補發。尚未領取的鄉親請務必把握時間前往辦理,維護自身權利。
申請資格與發放對象
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,具備振興禮金領取資格:
1、設籍鎮民:於 115 年 4 月 30 日(含)前設籍於鳳林鎮之鎮民。但於 115 年 6 月 30 日造冊基準日前死亡或遷出者,不予發放。
2、新生兒:於 115 年 4 月 30 日(含)以前出生且尚未辦理出生登記者,只要於領取期限前辦妥出生登記,且於發放起始日當天仍在籍鳳林鎮,亦符合資格。
領取方式與發放管道振興禮金以「戶」為發放單位,每人發放新台幣 3000 元。發放管道分為「現金領取」與「匯款轉帳」兩種方式:
管道一:現金領取
•領取地點:鳳林鎮公所。
•服務時間:即日起至 115 年 9 月 2 日止,每日上午 08:00 至 12:00、下午 13:00 至 16:00。
•戶長親領:請攜帶「戶長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」(驗畢歸還)及「戶長印章」。
•委託代領:請攜帶「戶長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歸還)」、「戶長印章」、「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歸還)」、「受委託人印章」及「代領委託書」。
管道二:申請匯款
•申辦地點:鳳林鎮公所社會課(須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班日為準)。
•申請期限:自 115 年 8 月 24 日起至 115 年 9 月 2 日止。
•戶長親辦:以戶長為申請人,請檢附「戶長本人國民身分證」、「戶長印章」及「存摺封面影本」。
•委託代辦:如委託他人申請,應另檢附「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(驗畢歸還)」及「受委託人印章」。
2026年全台5地方加碼振興金/慰助金發放資訊一覽表
(本文轉載自風傳媒,原文連結:https://www.storm.mg/article/11160466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