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地檢署指出,桃園市平鎮區1名莊姓現任里長,為求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,竟意圖行賄有意參選且具備候選人資格之藍姓民眾,約其放棄競選。
檢調2026年8月29日下午,莊姓里長與藍姓民眾相約見面,莊當場交付40萬元予藍,並提出放棄競選之要求,在旁蒐證之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,經請示檢察官後,即以現行犯當場逮捕被告2人,並扣得行賄之現金40萬元。
檢察官於昨(30)日凌晨訊問被告2人後,認莊姓里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,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罪,犯罪嫌疑重大,但無羈押之必要,諭知具保30萬元,藍無保請回。
(本文轉載自風傳媒,原文連結:https://www.storm.mg/article/11160450)